崔与之

〔宋〕

简介

崔与之(1158年—1239年),字正子,号菊坡,广东增城人,祖籍江南西路赣州宁都县白鹿营,南宋政治人物、词人。谥清献,有《崔清献公集》五卷。 先世河南汴京人,曾祖父崔克南迁增城。家境清贫,得友人林中介之助入太学,南宋绍熙四年(1193年)中进士。初为浔州司法参军、淮西检法官。改任建昌新城县令。在任治绩突出,受到赵希怿等朝士的推荐,希望他留在中央任职,但崔与之却选择外任邕州通判。当时邕州守将与兵卒作乱,崔与之从宾阳火速赶回邕州,处决了作乱为首者。擢广西提点刑狱,巡行各部,遍历广西二十五州。当时朱崖(今海南)从未有朝廷使者访问,崔与之到朱崖,“父老骇异”。崔与之在各地巡察,路费全都自带,从来不收受各县的公费。他奖励廉洁、弹劾贪污,其风采震动一时。嘉定七年(1214年)升为直宝谟阁,代理扬州军政。任内整顿军队,依万弩手法,创“万马社”。当时浙东饥荒,流民争着渡江,崔与之开门抚纳,活民无数。嘉定十三年(1220年),以秘书监兼太子侍讲。金兵进攻四川,崔与之受命为工部侍郎、焕章阁待制、成都府本路安抚使,后升任为四川制置使,任内组织百姓抗金。其时安丙任四川路宣抚使多年,掌握四蜀重兵。一向猜忌朝廷用人,崔与之赴任后,和安丙相安无隙。 崔与之在四川任制置使五年,除礼部尚书,请辞归广州,隐居不出,自匾其居“菊坡”。端平二年(1235年),二月,广州摧锋军在惠州作乱,众官吏请崔与之出来主持大局。崔与之便登城,对兵卒晓谕祸福,兵卒们都伏服听令。随即任广东经略安抚使、知广州。嘉熙元年(1237年)二月,被任为右丞相,坚辞不受。隔年五月致仕归里。 崔与之词章造诣高,被尊为“粤词之祖”,为菊坡学派代表人物。从政数十年,以“无以财货杀子孙,无以政事杀民,无以学术杀天下后世”自警,一生不置产,不蓄妓,不收赠礼。嘉熙三年(1239年)十一月十一日病逝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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